多项制度明起生效 牛奶不能随便称
发布时间:2006-10-31 | 信息来源:北京晨报

      经过加工和加热处理的牛奶都不得再自称“鲜奶”,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不得上市出售,外地的虾、蟹等水产品进京须“体检”……进入11月,又有一批新的规定开始实行,为市民生活保驾护航。 
      
     
巴氏杀菌奶不能再称“鲜奶”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指导其具体实施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规定,只有未经过加工以及加热处理才能称为“鲜奶”,这一规定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此定义,超市出售的许多经过巴氏杀菌处理的牛奶都不能再在包装上注称“鲜奶”。

      牛奶“禁鲜令”本该在去年10月1日全面执行,但是由于遭到巴氏奶阵营反对,一度延期到今年6月1日,随后又延期至11月1日。

      水产进京执行准入制度

  北京市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水产品进京必须提交水生动物疫病检测报告和产地证明方可入市进行交易。

  按照要求,各区县要确定开具检疫证明和产地证明的单位;渔业养殖企业和个体渔业养殖户要建立和保留产地生产记录;农业部门要负责本市水产养殖基地的抽检任务,并加强对渔业养殖户生产投入品的监督和指导。 (作者 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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